目前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吗?

2024-05-17 22:39

1. 目前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吗?

1、目前,在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股东不可以是自然人,只能是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 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目前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吗?

2. 中外合资企业股东一个是公司,另一个可以是个人吗?

是可以的。
【如何注册中外合资企业】
  1.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作为股东的中外合营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中外合资企业注册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3.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
  4.中外合资企业建立由董事会、经理组成的组织机构,实行规定的企业内部治理制度。
二、中外合资企业注册商务局审批所需准备资料:
  1.立项的请示(原件)
  2.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投资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6.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
  7.新设立企业房屋使用证明(包括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8.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原件)
  9.中外合资企业章程(原件)
  10.法人身份证明及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或护照或台胞证等)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2.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
  13.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境内自然人是否可以成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股东?

综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案例,可知:境内自然人一般不得直接以新设或收购外资股权的方式成为外资投资企业股东,但自2000年浙江省出台取消限制政策,至今已有多个省份取消了这一限制,虽与大法抵触但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目前各地已就取消自然人限制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其中浙江省、重庆市最先突破,其后北京市、天津市、河南省、福建省、山东省也取消了限制,但至今仍有部分省市未出台取消限制的规定。山东省在《关于发挥工商职能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意见》(鲁工商外企字〔2009〕23号)中规定:
6、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中国大陆自然人与外国(地区)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从理论上讲,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之后,限制境内自然人成为外商投资公司中方股东的规定已无实际意义。从实务上讲,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的资本市场不能吸收境内自然人投资者,融资功能大打折扣,资本市场基本失去意义,且很多外资成分的上市公司不也有大量的散户在买卖股票吗?境内自然人成为上市外资股份公司的股东早已成为事宜。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向日葵(股票代码:300111)在上市之前向境内自然人定向增发,使71名境内自然人成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股东,并获得了商务部办公厅出具商办资函,批复: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向境内自然人定向增发股份无禁止性规定。此外,在上市公司长荣股份(股票代码:300195)历史沿革中,2004年5月20日,台湾有恒与境内自然人李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2004年6月1日台湾有恒将其持有的长荣股份49%无偿转让予李莉。2004年7月23日,公司就取得了天津市政府颁发的变更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李莉作为内地自然人持有合资企业股权,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不符,但符合天津市委、天津市政府2004年出台的内容为允许自然人与外商合资、合作办企业文件精神,上述操作未对其首发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境内自然人是否可以成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股东?

4. 中外合资公司,中方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吗? 如果必须是公司,那怎么操作?

中方股东必须是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可以是自然人。
中方自然人股东自己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和外方股东共同出资就行。
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扩展资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管理层设置原则:
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它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外各方均可担任董事长。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合营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董事长聘请,也可由董事长兼任,负责组织领导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合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合营企业有权制定生产经营计划,享有物资采购自主权,企业产品可出口,属于中国急需的或中国需要进口的,可在国内市场销售为主。
合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原则是:首先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扣除三项基金后的利润,可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分配。
各方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和工业产权。中方合营者可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现金投资由合营各方在合同中约定。
实物投资一般指机器、设备、厂房、物资等。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投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提供有关资料。
场地使用权投资时的作价应与同类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合营各方应按期缴清各自出资额。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以转让。转让的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5. 中外合资 中方能否为自然人?

1、中国自然人和外国自然人共同注册
2、中国自然人和全外资中国企业共同注册
3、中国自然人和香港公司(或者德国公司)共同注册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版)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外方可以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中方可以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但是不包括中国的个人。
所以,目前而言,中国的个人是不能够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东。
中国自然人可以通过股权并购,让外资企业先并购国内公司,该国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做外新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
或是通过注册一家新公司,再以该公司名义与外资企业成立中外合资公司。

中外合资 中方能否为自然人?

6. 中外合资的中方能否为自然人?

中外合资的中方不可以是自然人,要求中方投资者必须是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但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以自然人身份与境外自然人或企业投资设立合资、合作高新技术企业。但应取得外商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
外商并购境内公司,原境内公司中自然人股东可以不用退出,经审批机关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中国自然人和外国自然人共同注册;
中国自然人和全外资中国企业共同注册;
中国自然人和香港公司(或者德国公司)共同注册;
中国的个人是不能够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东。中国自然人可以通过股权并购,让外资企业先并购国内公司,该国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做外新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或是通过注册一家新公司,再以该公司名义与外资企业成立中外合资公司。

7. 中外合资 中方能否为自然人?

1、中国自然人和外国自然人共同注册
2、中国自然人和全外资中国企业共同注册
3、中国自然人和香港公司(或者德国公司)共同注册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版)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外方可以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中方可以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但是不包括中国的个人。
所以,目前而言,中国的个人是不能够成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东。
中国自然人可以通过股权并购,让外资企业先并购国内公司,该国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做外新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
或是通过注册一家新公司,再以该公司名义与外资企业成立中外合资公司。

中外合资 中方能否为自然人?

8. 中国公民是否可以以自然人股东身份直接与境外自然人投资者在中国与成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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